深市监通告〔2021〕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改革任务和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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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通告〔2021〕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改革任务和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局拟探索在药品、医疗器械零售领域开展实施行业综合许可,实现一证准营。现将有关试点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药品、医疗器械零售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药品、医疗器械零售领域“一证准营”。
二、实施范围及期限
实施的主要范围包括: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零售领域。
实施期限: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
三、《行业综合许可证》应用
《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加载有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药品、医疗器械零售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药品零售企业可通过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下载《行业综合许可证》电子证照,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四、《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
《行业综合许可证》许可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许可项目、许可类别(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业)、行业综合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二维码(可核实各许可项目信息)。许可项目包括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深市监行许01XXXXXXXXX。01代表许可类别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业,第一至四位X代表四位许可年份,第五至九位X代表5位许可流水号。
监督电话:0755-83070851、0755-83070205。
特此通告。
附件:《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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